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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
引用:
作者Rainwen
於法:慰問金支領40多年了,當初政府既說合法,怎麼今日又說失了法源?
A:因為這法條兩年前政府自己砍了......

失德無德的政府官員和退休軍公教...理當為民表率為民服務的一群人,拿得這樣臉不紅氣不喘還和人民比大小聲....難怪被這群人帶領教出來的台灣人民今天會這麼沒有競爭力....



ps.這種當今政府卸責大法真好用
舊 2012-10-26, 10:51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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