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S0083
走動管理看到先開一條"施工告示牌髒污、破損" ,後面交通錐也未放置警示燈,再開一條
姓名應該是真的,因為亂填或不符也會被罰款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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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列出相關法條來開單,不要隨意的看到不爽就開
這樣會被包商的工安瞧不起
1.告示牌髒污,請量化說明
2.交通錐需放置警示燈?請列明違反那些相關法規.
我只知道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裡或許這條可以提出來.
但工作場所是否為道路或是通路仍有疑義,
而交通錐上也有貼反光標誌,也算是符合相關法規.
所以我不明白你以那條法規來開單.
難不成用的是"官大學問大嗎?"這一句嗎?
P.S之前有看過一個經理說使用汽油的抽水機的外瞉需要接地,因為該抽水機裡面的電路板會通電,所以有感電危險之虞.真是笑掉人家大牙,不過人家是經理,所以講再多也沒用...
第 二 章 工作場所及通路
第 一 節 工作場所
第 21- 1 條
雇主對於有車輛出入、使用道路作業、鄰接道路作業或有導致交通事故之
虞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
一、交通號誌、標示應能使受警告者清晰獲知。
二、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之控制處,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三、新設道路或施工道路,應於通車前設置號誌、標示、柵欄、反光器、
照明或燈具等設施。
四、道路因受條件限制,永久裝置改為臨時裝置時,應於限制條件終止後
即時恢復。
五、使用於夜間之柵欄,應設有照明或反光片等設施。
六、信號燈應樹立在道路之右側,清晰明顯處。
七、號誌、標示或柵欄之支架應有適當強度。
八、設置號誌、標示或柵欄等設施,尚不足以警告防止交通事故時,應置
交通引導人員。
前項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等設施,道路交通主管機關有規定者,從其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