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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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lee
十八趴的議題根本就不需要爭論下去
這種被認為不公不義的制度不是在1996年已經正式廢除 新進公務員或不符合資格者不能領 早就訂了落日條款
只是大眾還搞不清狀況被政治人物牽著走 誤以為公務人員人人可領十八趴 其實最不滿的是舊制下仍可領的是'哪些用黨職拼公職一起計算年資"才是最大問題
而其中不能砍的或是修法後會出現"違憲問題" 執政者難道不考慮進去嗎? 當然有另一派人的說法廢十八趴或修法不違信賴保護原則 下面解釋得很清楚行政命令也算 砍罷!到時官司就打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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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完全不看新聞和別人的討論嗎?和你們這些人辯論真的有點浪費時間,一再的重複提起已經被駁倒過無數次的觀點,是遮起眼睛就可以假裝看不見,還是想說能騙幾個就騙幾個

下回我有興致和時間的話再來回你的文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