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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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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去小店買香菸 看到 報架上的 蘋國日報 標題 是說 癌症病患 縱的火。 細節我沒去看...........

記得 以前老光華商場 還在橋墩下 有個愛滋病患者 拿注射過的針筒
....在人堆裡 亂刺..這種缺德行為 該算是 公共危險罪 蓄意殺人吧?


@#$%^&*()_+)(*&^ 這類事聽了心理可以不舒服好久。
舊 2012-10-24, 08:08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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