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cheater013
為什麼勞工薪資少所有日常生活費皆須自付無政府補助而由我们選的立法委員卻年終獎金每位立委按照歲、公費1.5月計,共26萬9280元要由全民補助立委買手機,手提電腦又每位立委每月30萬元公費助理薪資與助理加班費(多奇怪百姓家中雇外勞或看護都自己付費,全民卻要幫立法委員付助理錢)年終獎金每位立委按照歲、公費1.5月計,共26萬9280元(為什麼民意代表可以領而失業在家的選民卻沒得領?)依何種法律補助領取?
除此之外, 另有16項各類補助亦不知有何種法律規定補助領取?或也只是什麼要點須知之類吧?
1. 行動及自動電話費每月補助1萬5000元
2. 文具郵票費每月補助2萬元
3. 住宿補助費每月1萬8000元 (未住宿於大安會館內之委員)
4. 服務處租金補助每月2萬元
5. 辦公事務費1萬4800元,以每位委員助理10人,每人每月1千480元
6. 立法研究補助費每月8千333元,每人每年10萬元
7. 汽油費1萬6千5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