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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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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引用:
作者raichu
不同的場合說不同的話,希望某些人明白這道理

1.鄭男嫌貓吵恐嚇飼主被送辦
2.鄭姓嫌犯嫌貓吵踹破室友門將貓打傷被送辦
3.鄭姓嫌犯嫌貓吵踹破室友門將貓打成重傷被送辦
4.人魔微波爐烹貓 狠煮15分鐘奪命 飼主哭癱:怎下得了手

假設貓真的很吵
1 我會質疑飼主是不是沒管好貓.鄭男有點倒楣
2 我會覺得鄭姓嫌犯有點衝動,也會質疑飼主是不是沒管好貓
3 我會覺得鄭姓嫌犯有點過火,飼主多多少少有責任
4 鄭姓嫌犯人渣一個,飼主即使有錯,跟這人渣做的比起來,已經可以直接無視



說穿了不就是濫情第一,死者為大那套...
舊 2012-10-24, 12:59 AM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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