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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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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orea2004
間接民主&代議制度的問題。
還有就是誠信問題。
繳稅的勞工雖然沒有說要給公務員這麼多薪水。
但是你我選出來的民代跟依制度選任的官員幫你做了這個承諾。
就像你進公司的主管白紙黑字承諾你月薪三萬,年終一定有兩個月。
結果到年底,你年終剩下一個月。
一問之下,原來是股東們認為大家都可以拿兩個月年終太多了,
直接砍對半。不知道各位會覺得如何?
我是認為,如果人事支出太高,沒有承諾的地方可以變,然後
降低接下來新進的人員的福利跟待遇。

講什麼誠信原則,前提條件是公司營運正常,公司快倒了就沒誠信了,還想領年終?下個月還能領薪水再說吧.....

還有講什麼承諾,民主不是民代的任何屁承諾,人民就必須全盤接受,人民有複決(改變法律的權利)和罷免的權利,這意味著人民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超過股東對公司所能行使的權力(股東也不能更改法律)

更何況在你的例子,現實世界的正確做法是:火掉該主管,否認該白紙黑字,要嘛你離職,要嘛你接受新條件,在法律上你也站不住腳
     
      
舊 2012-10-23, 04:10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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