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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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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SMiLEAhPaiN
我認為 這不太一樣
在我眼中
勞工之於公務員應該是
繳稅的勞工(老闆)=>官員(管理者)=>公務員(基層)
官員(老闆)=>公務員(基層)=>繳稅的勞工(客戶)

繳稅的勞工之於公務員 應該是老闆或是客戶 而非其他部門...
勞工應該也沒給承諾要給公務員那麼多薪水
或是多付這筆額外的經費
至少我爸媽應該是沒有的
那就變成是中階主管亂開支票
要老闆付帳

換做你是老闆 你付不付?
就算勞工不是老闆 那也應該是客戶
假如你是客戶 你要不要多花錢幫那位老闆養員工?

間接民主&代議制度的問題。
還有就是誠信問題。
繳稅的勞工雖然沒有說要給公務員這麼多薪水。
但是你我選出來的民代跟依制度選任的官員幫你做了這個承諾。
就像你進公司的主管白紙黑字承諾你月薪三萬,年終一定有兩個月。
結果到年底,你年終剩下一個月。
一問之下,原來是股東們認為大家都可以拿兩個月年終太多了,
直接砍對半。不知道各位會覺得如何?
我是認為,如果人事支出太高,沒有承諾的地方可以變,然後
降低接下來新進的人員的福利跟待遇。
     
      
舊 2012-10-23, 01:48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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