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imaike.
你真的認為,只要你「以為」你沒有侵害別人權利、沒有毀謗他人、沒有違反法律
就等於甚麼都可以做嗎?
所以你殺掉一個人,只要你宣稱你的行為侵害別人權利、沒有毀謗他人、沒有違反法律,就毫無責任?
那你做的事情跟某些極權政府所做的事情有甚麼不一樣?
對不起,如果你不打算搞清楚甚麼叫自由,你自己以為的自由搞不好根本就不是自由
自以為是的自由,跟極權政府自以為是的自由,半斤八兩
你再扯人權,只是侮辱人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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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正不正義這事很多可以辯論..法律有規定 就無可辯駁 在這裡可以說是離題了
敢情「人權」為何物 就只有你一個人說了算?
「你再扯人權,只是侮辱人權而已」
這句 才是侮辱人權的的最大笑話
真是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