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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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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han172190
這些故事都是養貓族自己寫的

要再自己腦補什麼理論加進去我也沒辦法

你去GOOGLE來的東西跟今天的CASE有關嗎?
1.貓比鄭嫌先住進公寓的對吧?
2.這間公寓住了三個人,鄭姓飼主、還有陳姓室友
陳姓室友受訪的時候也沒表示過他覺得貓吵吧?
三個人中扣掉飼主一人覺得貓吵一人無意見...那...?
這個CASE沒辦法說服別人:貓吵到想讓人動手吧?
以上還少算明明有其他解決方法,他偏要到他要服刑的前一天才幹這種事。

我旨在說明:很多時候人討厭某人或某物,不需要他真的有造成什麼困擾或缺點
單單只要知道對方存在就是種厭惡,不喜歡,什麼都可以拿來當藉口。

鄭嫌就是不喜歡貓,想賭運氣隔天不想坐牢,找個藉口動手把貓了結了,如此而已。
他現在也說得很明白了,他寧可去精神病院也不要坐牢。
竟然有人會傻到去對他動手的理由認真起來檢討飼主是不是沒有善盡職責?
既然是藉口,這個CASE裡面主人有沒善盡職責,或貓吵不吵,重要嗎?
貓整天都很安靜就可以免去一死?你相信有這種事?
轉轉你像水泥塊的小腦袋想想:
能丟到微波爐去看著她活活烤死掙扎還不為所動,這厭惡的程度,安靜或吵鬧真的會有所差別?


我對這點非常不可思議耶,這裡的人社會經驗都這麼淺薄,別人說什麼理由
只要立場對了都照單全收,聽了什麼就是什麼,不會用腦袋思考消化一下前因後果嗎?

引用:
作者han172190
動保法修的再重,照樣有人會出手...

SO?出手了就是付出代價
輕的被人肉公布姓名,重的坐牢+罰鍰
做了這種事情本來就會被撻伐,有什麼不對嗎?
靠動保法根絕這種人?
我想應該沒有人是抱持這種天真的想法才對,還是你認為多數人是這樣想的?
舊 2012-10-23, 03:41 AM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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