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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引用:
作者d61
是公訴罪沒錯,但如果兩造和解,檢察官也不會窮追猛打,因為這又不是甚麼影響公眾利益的大事。原告已經表明手機歸還就撤告也不求償,代表被告去跟原告撒撒嬌這樣就沒事了,然後去檢察官面前裝乖說已經深具悔意,檢察官通常也會輕輕放下不起訴。

如果檢察官不起訴的話,表示根本不用上法院給法官審理,
但我總覺得未來某一天這個新聞會被翻出來,
然後媒體標題很可能是胡亂下的:又一恐龍法官,侵佔手機還四顆蘋果判無罪。
     
      
舊 2012-10-23, 02:04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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