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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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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引用:
作者raichu
這並不牴觸,前面就有人說嫌犯挑軟柿子吃.
因為只要證明自己是神經病,殺人也不用坐牢,既然有貓可殺何必殺人.
這突顯了法律保障壞人,動保法罰則過輕.
應該改成精神病一樣坐牢,虐待動物判刑不得易科罰金.


好吧,能夠把自己的老爸打成重傷的,我承認他有可能殺人...
烹貓魔:精神病院比坐牢好
舊 2012-10-22, 08:18 P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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