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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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lameJoker
我是沒有心電感應
討論一下罷了
不過我是不怎麼喜歡這種指著別人鼻子質疑的口氣
養寵物很難做到面面俱到
有的人是懶
有的人是過份溺愛
我週遭剛好就有這兩種實例
所以最先想到的想法就是這方面
1.好端端走在路上被瘋子亂刀砍死
2.半夜在大馬路上唱軍歌被瘋子亂刀砍死
結果都一樣
信不信後者的"受害者"就是會被拿來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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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講的東西看起來沒有真憑實據,被質疑不對嗎?
我問的是"從何得知有"啊?
這個CASE已經告訴所有人很多事實上有發生的事情
1.貓比兇嫌早入住
2.兇嫌動手的時間在入獄的前一天
3.兇嫌表示過進精神病院比坐牢好
"完全肯定的事實"跟"你自己想的假設"何者可信度高?
那是你自己的經驗,跟今天報導的事件有何關係?Case by case,很難理解?
你的成見叫做,反正不管怎樣,貓一定是有問題所以才會被丟到微波爐去。
半夜在路上唱歌被捅是要被拿來檢討什麼?碰上精神異常的人只要不是受害人尋釁自招
受害人的背景、當時的行為舉止,有什麼值得好討論的?結果會因此有所不同嗎?
這麼說來,妓女、傳播妹、酒店小姐因為其從事行業的緣故,所以他們被性侵了,
該檢討的是被害人而不是行為人?或者,錯的是雖然是行為人,但被害人也應該要檢討?
不要說你不是這個想法,你舉的例子就是這麼回事。
我也不是第一次聽到這種說詞了,上次酒店妹被硬上的新聞裡,
還真有很多人講這類話。
講白了,台灣人不懂什麼叫客觀,出發點就是有色眼鏡;不要說法律常識或知識,
本身就不尊重法律(還講不到守法),卻希望其他人都守法,
然後自己能活在一個法治、得到公平對待的社會裡。
難怪會變鬼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