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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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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FlameJoker
我是沒有心電感應
討論一下罷了
不過我是不怎麼喜歡這種指著別人鼻子質疑的口氣
養寵物很難做到面面俱到
有的人是懶
有的人是過份溺愛
我週遭剛好就有這兩種實例
所以最先想到的想法就是這方面

1.好端端走在路上被瘋子亂刀砍死
2.半夜在大馬路上唱軍歌被瘋子亂刀砍死
結果都一樣
信不信後者的"受害者"就是會被拿來檢討?

因為你講的東西看起來沒有真憑實據,被質疑不對嗎?
我問的是"從何得知有"啊?
這個CASE已經告訴所有人很多事實上有發生的事情
1.貓比兇嫌早入住
2.兇嫌動手的時間在入獄的前一天
3.兇嫌表示過進精神病院比坐牢好
"完全肯定的事實"跟"你自己想的假設"何者可信度高?
那是你自己的經驗,跟今天報導的事件有何關係?Case by case,很難理解?
你的成見叫做,反正不管怎樣,貓一定是有問題所以才會被丟到微波爐去。


半夜在路上唱歌被捅是要被拿來檢討什麼?碰上精神異常的人只要不是受害人尋釁自招
受害人的背景、當時的行為舉止,有什麼值得好討論的?結果會因此有所不同嗎?
這麼說來,妓女、傳播妹、酒店小姐因為其從事行業的緣故,所以他們被性侵了,
該檢討的是被害人而不是行為人?或者,錯的是雖然是行為人,但被害人也應該要檢討?
不要說你不是這個想法,你舉的例子就是這麼回事。


我也不是第一次聽到這種說詞了,上次酒店妹被硬上的新聞裡,
還真有很多人講這類話。
講白了,台灣人不懂什麼叫客觀,出發點就是有色眼鏡;不要說法律常識或知識,
本身就不尊重法律(還講不到守法),卻希望其他人都守法,
然後自己能活在一個法治、得到公平對待的社會裡。

難怪會變鬼島。
舊 2012-10-22, 12:18 P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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