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61
*停權中*
 
d6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記得侵佔不是公訴罪嗎,這下子不是撒嬌可以解決了......


是公訴罪沒錯,但如果兩造和解,檢察官也不會窮追猛打,因為這又不是甚麼影響公眾利益的大事。原告已經表明手機歸還就撤告也不求償,代表被告去跟原告撒撒嬌這樣就沒事了,然後去檢察官面前裝乖說已經深具悔意,檢察官通常也會輕輕放下不起訴。
舊 2012-10-22, 11:21 A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6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