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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以有逃跑、串證之虞聲請羈押,但法官裁定以一百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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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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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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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xxl
那個人是自行投案的,
要串證應該早就串好了吧.
要逃跑需要先去投個案,等法官裁定交保後再跑嗎?
想想吧...
更不用說根據證人指稱,他可能是來頂罪的而已。。
押個自動出來投案頂罪的你也爽?
感覺就是只要有人負責就好了,是不是真兇不重要...
抓到頂罪一次關兩個
假設急忙下還沒串好,回去繼續串證和鑽漏洞設法逃罪
押個頂罪的避免繼續串證,不公嗎?
酒駕致死還要人頂罪(還被懷疑是親人頂罪),還要留這酒駕殺人的在社會上危害
這種真兇不抓,要抓啥?
2012-10-22, 09:33 AM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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