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vid1117 (ABC)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人魔微波爐烹貓 狠煮15分鐘奪命
時間 Sun Oct 21 07:24:5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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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飼主,關於本篇報導我想補充他的殺貓動機,
不是因為他覺得貓吵才殺貓,因為他想讓自己減低刑責,
如果因為貓吵,他來這裡住了兩個月早就可以行動了,
何必剛好挑他必須入獄的這天呢.
因為鄭逸文今年五六月時有犯了竊盜案件,被法官判了要入獄服刑三個月,
10月15日那天要去報到.
10月14日那天我聽他說如果他如果明天可以拿到公立醫院的證明,
證明他有精神病,他也許可以免除其刑.如果這方法奏效的話,
他今年九月又犯了一起詐欺案件應該也可以解套,詐欺也是關三個月起跳的.
10月15日這天,我不知道他是拿不到證明還是沒去拿,
沒工作的他就在我們出門上班的白天犯下這個案子,
間接證明他有精神病,已免除其刑.
當天晚上我跟另一個室友和警察和衛生局的人員跟這位鄭逸文一起去松德院區,
給精神病患去的,他跟心理醫師聊完就被強制待在裡面,過一陣子才會放出.
因為他以前做過牢,他跟心理醫師說,精神病院比做牢好多了,
他寧願來精神病院也不要去坐牢.
這件事發生的隔天,我跟我另外一個室友都去警局做完筆錄,
之後應該會在法庭上見到這位殺貓兇手吧.
我想這篇的言論我會說給法官聽吧,看法官會相信他有精神病而輕判他,
還是相信他是故意裝病而重判呢.
還有做筆錄的時候警察跟我說,動物被殺只能用毀損罪來告他,
動物在法律上算是物品,雖然貓是去中途之家領養的,我覺得他死的時在太慘了,
我就把他的屍體送去弄成骨灰罈和進塔,加一加也不少錢,
收據留著看法官會不會判他要賠這筆錢.
我希望偉大的鄉民們,如果可以提供法律諮詢請告訴我,感謝.
PS:順便問一下,如果公布他照片有違法嗎?
http://bbi.com.tw/pcman/Gossiping/1GWpB47E.html
飼主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