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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免稅額限制 明年報稅扶養親屬大鬆綁 41萬人受惠
引用:
作者聯合報
綜合所得稅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不再有「歧視條款」了。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明年五月納稅人申報廿歲至六十歲的「 其他親屬」,只要能夠證明在校就學或無謀生能力,即可扣減每人八萬二千元的免稅額。
財政部估計,大約有四十一萬人可受益,國庫稅收損失約廿億元。以適用百分之十二稅率的家庭為例,每多扶養一名其他親屬,可減稅九千八百四十元。
所謂「其他親屬或家屬」,包括叔、伯、甥、舅、姪、嫂,以及孫子女或未辦認養手續的繼子女等親屬或家屬。
財政部官員說,配合大法官六四九號解釋,財委會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取消納稅人不得扶養廿歲至六十歲間「其他親屬或家屬」的歧視條款。
財政部長張盛和說,現行稅法除「其他親屬及家屬」仍設有年齡限制外,納稅人申報扶養父母等直系尊親屬、子女、兄弟姊妹等,都沒有設限。受扶養者如為未滿六十歲的尊親屬,或年滿廿歲的子女、兄弟姊妹等,必須提出「在學、身障或無謀生能力」等證明,並且須同居一家、確受扶養者才可享有免稅額。
至於「非自願性失業」可否納入扶養?財政部表示,非自願性失業難以「客觀查證」,且可領取失業補助,非自願性失業目前不得納入扶養的條件。
財委會昨天也同步通過「全面檢討所得稅扣除額」提案,要求財政部兩個月內總體檢,提出免稅額、扣除額可增減範圍的檢討報告。
立委賴士葆說,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每年學費得扣除兩萬五千元,但就讀空中大學卻無扣除額優惠,「這是歧視空大!」
立委李桐豪、曾巨威也說,每年廿七萬元的利息扣除額不合理,以年利息百分之一計算,廿七萬利息本金高達兩千七百萬元,不該再享有扣除額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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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算是最近唯一利多的消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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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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