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iwu053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orea2004
行政命令這種東西如果當初是由立法院授權行政單位自己訂的
那要廢除其實不用經過立法院...............
說不定這些人把這東西提上立法院只是找機會法制化,然後
自己人就有理由繼續領,還可以繼續用這個議題來操弄民眾。

要動行政命令本來就不用透過立法院
但是一有風聲要動這行政命令
就被黨紀動員立法院法制化了
立法院過半不是喊假的
法制化後想再改就有高門檻
現實情形跟你講的差很多.....
舊 2012-10-18, 04:28 PM #14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iwu053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