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Z68
no no no...某藍委還是某官員說,因為政府對公保的提撥比例高,所以政府有對公保足額提撥的義務(其實錢還不是所有納稅人出的),相反的勞保政府的提撥比例低所以不須足額提撥...意思好像是說:公務員是政府請的所以就算已經退休政府也不能放任他們不管(其實我們升斗小民也只不過是希望他們能盡量和其他行業看齊  ),勞工本來就是只能自己吃自己,所以理應盈虧自付,不關政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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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原本政府提撥就未達法定標準,自然要補足,譬如規定要提撥10%,政府只給7%。
但若是給付設計一開始就有問題,例如法定提撥10%,卻發出去20%,那應該要做的是把
要發出去的20%降為10%,而不是將提撥率提高到20%。雖然這乍看之下合理,
但目前我國的財政問題不單只是退撫基金本身,而是整塊大餅越來越小,
提撥率提高只是去搶其他部分的稅收或舉債來補,根本無助於整體財政困境。
政府不斷把退撫金法定提撥率提高,然後再來說要負責,這是有問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