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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217
引用:
作者n_akemi
麻煩回去將法規重新再詳讀一次...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
機器腳踏車
) 。
二 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汽車。
三 貨車:指裝載貨物四輪以上之汽車。
四 客貨兩用車:指兼載人客及貨物之汽車。
五 代用客車:指不載貨時代替客車使用之貨車。
六 幼童專用車:指專供載運未滿七歲兒童之客車。
七 特種車: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吊車
、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
、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
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
八 曳引車:指專供牽引其他車輛之汽車。
九 拖車:指由汽車牽引,其本身並無動力之車輛;依其重量等級區分,
總重七百五十公斤以上者為重型拖車,未滿七百五十公斤者為輕型拖
車。
一○ 全拖車:指具有前後輪,其前端附掛於汽車之拖車。
一一 半拖車:指具有後輪,其前端附掛於曳引車第五輪之拖車。
一二 拖架:指專供裝運十公尺以上超長物品並以物品本身連結曳引車之
架形拖車。
一三 聯結車:指汽車與重型拖車所組成之車輛。
一四 全聯結車:指一輛曳引車或一輛汽車與一輛或一輛以上重型全拖車
所組成之車輛。
一五 半聯結車:指一輛曳引車與一輛重型半拖車所組成之車輛。
一六 車重:指車輛未載客貨及駕駛人之空車重量。
一七 載重:指車輛允許載運客貨之重量。
一八 總重:指車重與載重之全部重量。
一九 總聯結重量:指曳引車及拖車之車重與載重之全部重量。
二○ 雙軸軸組:兩個車軸其相鄰車軸中心點之距離小於二•四公尺,且
由廠商宣告所形成之車軸組合。
二一 參軸軸組:三個車軸其相鄰車軸中心點之距離小於二•四公尺,且
由廠商宣告所形成之車軸組合。
二二 第五輪載重量:指曳引車轉盤所承受之重量。
二三 市區雙層公車:指具有上下兩層座位及通道,專供市區汽車客運業
作為公共汽車使用之客車。
前項第一款所指之汽車,如本規則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器腳踏車另有
規定者,係指除機器腳踏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

除非有特殊規定(例如99條),機車的確是比照汽車規則走...
他說的其實沒錯..
舊 2012-10-18, 02:55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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