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tonehendge
機械/機構的部份要跟電子的部份分開來看
|
專利開發上沒有這種分法喔
基本上台灣的開發傾向是過於偏向技術運用層面與先天體質的問題
一般專利上來說分以下三種
-----------------------------------------
發明.新型.新樣式
專利申請類型
物之發明包括:「物質」、「物品」。
方法發明包括:「物的製造方法」、「無產物的技術方法」。
用途發明包括:「物的新用途」。
-----------------------------------------
由於台灣一般中小企業先天資源不足與過度傾向短期成效,基本上發明專利(尤其是基礎科學)的部份都非常貧乏,多半是申請新型跟新樣式(後者又比前者多許多),但新樣式基本上又大部分是從規避與新型專利有衝突的理由而申請的
所以長期以來民間中小企業的基礎科學層級的累積多半等於零,因此才需要官方單位(中研院)提供技術原型跟完整構型原型來墊基底,不然幾乎做不出完整的產品來
如果純就專利數去看,很多公司其實申請數量都是還好,但從內容來說卻是乏善可成,為了避免踩到專利地雷,與佔位限制對手使用可行方案的申請佔了每年專利中的大多數
只能說先天不足(企業資源與規模)加上後天失調(沒有遠見對基本科學技術持續發展),兩樣致命傷造成今天台灣哪都發展不下去,應用科技的發展有其極限,當產能.市場規模.成本遇到瓶頸,而該科技業界都到達平均水準以上時,台灣就沒有中小企業自豪所謂的彈性運作優勢了
再上去是垂直整合.全球通路.行銷.售後與品牌的市場,台灣中小企業是吃不到(也沒能力吃)這塊的,一般企業主也少有想到這種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