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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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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就我的看法
已用人單位角度來看
離職原因還是寫詳細點比較好
而且來面試的可能還得打點折扣
尤佳代表的是選項
而非必備吧
舊 2012-10-17, 11:52 AM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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