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加拿大、美國、英國都曾經因為不屬於緊急狀況(甚至緊急狀況)出事後判緊急車輛擴大自己的權限。我沒注意過法國和德國。最近的案例是加拿大溫哥華的警車要到出事地點前輛景燈闖紅燈撞到別人,後來法院判警方錯誤因為過紅燈前沒有注意四周環境。
緊急車輛在緊急的時候可超速可闖紅燈,但是不代表可以超速闖紅燈直接把其他人撞下去,這樣就失去給予緊急車輛權限的意義。給予緊急車輛這種權限是因為可以及早到達出事地點,但是你一出事代表你會更晚到達出事點,甚至造成另外一個出事點需要處理。
所以在國外是即便是緊急狀況也不代表可以撞人後免責。
所以別拿只有鬼島上的那些人會覺得救護車會有錯的這種思維出來。
是會很幹,這邊也一樣。但是這個小孩衝出前並沒有死角問題。救護車也不在急救狀態,剛過了一個垂直馬路,本來就該慢行。我完全看不出來有任何必要去幫救護車講話。
該男童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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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救護車有任何違規駕駛的情形?
這一串討論一開始也沒有任何人拿禮讓救護車之類的特殊權限做文章
從頭到尾就是講該男童直接衝出的行為和男童家屬的態度
卻不知哪來的緣由讓你扯到那一大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