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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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UDEOWEN
法院依收集來的證據,做判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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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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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awtequalizer
警檢對於證據有缺失... 媒體喜歡把矛頭指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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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解釋一下,
法官只不過是照法律作決定的人。
法律有問題,不是法官的責任,
是立法委員的責任 (和投票給那些立委的人的責任)。
壞人沒被定罪,也不是法官的責任,
是檢察官舉証不足之類等等的責任。
法院的標誌不是天坪嗎?
法官的責任,
就是維持這看似平凡無奇的「公平」。
民眾會罵法官,是因為無知,搞不清楚對象;
媒體會罵法官,不是因為不懂,
而是因為新聞效應較大,這才是真正的亂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