噗... 笑死我...黑名單還有送不送的..
等很久了.
濕地會滑,放個告示只是表示一個貼心,但放了就不會摔了嗎?
從小到大我摔過無數次,可能有人沒有我這麼笨這麼會摔,
但是我摔倒,我不會也不曾怪罪任何人,因為我知道那是我自己的失誤,
將自己的失誤怪罪到環境,對我而言叫作推卸責任。
鍋子,我想沒有任何一個鍋子有吸引屁股的屬性,
肯定是屁股自己貼上去的,不管是因為玩耍,或是走路重心不穩,都是自己的失誤,
除非是有其他人推了一把..............
如果小朋友或長者的行動不便(比如...易摔),我會認為家屬必需要更加小心看顧。
新聞事件裡的小朋友固然是受到極大的傷害,的確是很可憐,
但是因此而將問題責任指向店家,其實只不過是另一種死者為大的陋習。
公共場所的安全規範固然有它的意義在,
不過,
如果消費者進入公共場所時,沒有看到該場所符合各項安全,
甚至於,該場所有許多明顯危險的因素存在,
比如,沒有滅火器,逃生路線不便利,甚至....地上有鍋子!!!!!
當消費者帶著年幼子女,看到這種店家環境,
在這種情形時,我不知道消費者該不該選擇離去,
如果消費者認為,當意外事故發生時,
首先要檢討的是店家的公共安全是否足夠,
那消費者是不是不應該進入消費,而是應該檢舉投訴,或是立即告訴店家要求改善,
但在現實上,會這樣做的人.........我還沒看過就是了,
那到底有沒有?我也不知道。
如果消費者不能選擇離開,也沒有請求店家改善,
合理的情形是消費者自己認為,自己不會去引發事故。
法律上的賠償,通通都是要在傷害發生後,但不是每個傷痕都會淡化的,
如果您不會把自己小孩的安全交到陌生人手上,
那為什麼會寄望店家必需負起小朋友的安全責任呢?
但是我還是要說,
從社會新聞看了無數次"我的小朋友很乖的,是被朋友帶壞的",
所以.. 很多家庭並不是沒教,只是教的東西不太一樣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