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你是被害妄想症了,
消除名字只是純粹對事件,也是因為不想再和你說什麼了,
當然囉,如果你心裡覺的有障礙,
那我也不能干涉你怎麼想的。
不想與我溝通,大可忽略我呀,何必又引我一次話呢..
反正你的訴求大家都很清楚了,你再多說...
我想也不會有什麼新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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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他人文章,說明出處是種尊重,
2004年註冊的,不會不知道
不想再和我說什麼,就不要引我的文,
若消除名字只是純粹對事件,那前面你沒刪人家暱稱的都是[對人不對事]囉?
凹成這樣,不好看!
一而再,再而三的不尊重人,
你能大剌剌的做,我就要默默的忽略,
還真了不起啊!
我想說什麼,跟誰說,不勞尊架操煩,不要再厚臉皮的引我的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