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ievil
說過了,使用貶低他人言詞的人,我無法理性與你溝通,
雖說不是什麼值錢的想法,但引用時刻意將我的暱稱消除,這並不是尊重人的做法。
所以至少在這串文中,我拒絕你再引用我的文。
當然你可以厚著臉皮繼續,或著學鸚鵡模仿我的文字,
我無法阻止你,但相信我已經夠清楚表達我的要求了,請自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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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被害妄想症了,
消除名字只是純粹對事件,也是因為不想再和你說什麼了,
當然囉,如果你心裡覺的有障礙,
那我也不能干涉你怎麼想的。
不想與我溝通,大可忽略我呀,何必又引我一次話呢..
反正你的訴求大家都很清楚了,你再多說...
我想也不會有什麼新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