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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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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EAC212
離題..
這算是機會討論..
在表達自己論述的時候..
用假設不確定的條件來論結果,
個人以為這也是詭辯。

請大家繼續針對主題討論..


說過了,使用貶低他人言詞的人,我無法理性與你溝通,
雖說不是什麼值錢的想法,但引用時刻意將我的暱稱消除,這並不是尊重人的做法。

所以至少在這串文中,我拒絕你再引用我的文。

當然你可以厚著臉皮繼續,或著學鸚鵡模仿我的文字,
我無法阻止你,但相信我已經夠清楚表達我的要求了,請自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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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2-10-12, 10:15 PM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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