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_akemi
戒嚴時期治安真的比現在好很多、很多、很多、很多、很多......
但整體人民素養、環境整潔卻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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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5月16日,蔣介石將台灣防衛總司令部、台北衛戍總司令部、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及台灣省民防司令部等四個單位,以保安司令部為基礎,於1958年7月1日併編為「台灣警備總司令部」,8月14日黃杰從總統府參軍長轉任警備總部總司令。
戒嚴時期,警備總部在國內民主運動的群眾事件中,扮演著統合憲警等情治機關的重要角色,期間遭到警總或保安司令部迫害的民眾難以精確統計,因此只能根據政 治受難者概略的推算。在它獨攬大權的四十七年中,以軍法處理的政治案件高達三萬到六萬件,受難人數者多達十四到二十萬;其中大約有三千到四千人遭到處決。
警備總部的前身台灣省保安司令部,位於臺北市西寧南路,原為日治時代淨土宗東本願寺,國民黨來台後改為刑場,特務稱為「大廟」,台灣人則稱為「閻羅殿」, 1970年遷至博愛路。保安處的囚房,三坪押房關二十人,必須站著睡覺,在一九五○年代初,常秘密處決人犯,因此被喻為「修羅煉獄」。
1987年解嚴後,警備總部已於1992年7月31日起裁撤,同年8月1日另成立海岸巡防司令部,2000年2月「海巡法」立法通過,2月1日成立「行政 院海岸巡防署」,軍管、海巡分置,「軍管區司令部」成為本部銜稱,為因應「國防二法」施行,貫徹「軍政、軍令一元化」,「軍管區司令部」於2002年3月 1日正式修編為「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正式確立軍警分立,化解戒嚴時期的軍民對立狀態,但「後備司令部」的前警總原址至今還是籠罩著一層神祕的面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