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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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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0
引用:
作者lievil
所以無辜的人一定要開記者會,不然就是有罪?(好怪的說法)

你要不要說說,你認為意外只會發生在你口中[白目]的身上嗎?



你會在餐飲店追趕跑跳碰嗎
會的話我相信大多數鄉民會同意你的說法
連你都不會去做的話 你要如何證明這不是白目的行為

你若站得住腳 你怎不敢出來控訴店家如何如何 莫非有不可告人的隱情
舊 2012-10-12, 03:50 PM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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