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Zephyr
以個人的觀念來看重點不在於嬉鬧與否 ,而是 :
1. 從事的行為在當下的環境是否合宜 ?
2. 有沒有自行判斷且避開某些危險的能力 ?
隨著年齡成長幼兒具備相當行動能力後 ,離開父母或是大人視線的機會也隨著增加
同時也不可能要求所到之處環境都絕對安全 ,訓練幼兒養成上述兩點更是監護人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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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第一句似乎
當然餐廳裡也不適於跑步、跳舞、打躲避球...這類的玩樂
父母親當然無法看顧其一輩子
太小的孩子不懂這些,要靠家長制止以及教育
才會有相關的經驗值,才能成長 ( 也才不會永遠停留在 6 歲 )
有的經驗值是長期累積成 - 在餐廳裡是可以玩躲貓貓的,這就杯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