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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對方肇事避不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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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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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57
引用:
作者
oodin
17年車沒報警
不是吞下去
就是你花的成本會遠比六千元高
另外你想他跑高雄?
查一下"以原就被"吧
已查詢,但今天下午跑一趟高雄法院,
諮詢人員跟我說以糾紛發生所在地法院為主?
謝謝您的回應!
2012-10-11, 06:25 PM #
54
guo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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