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oylin
其實你說的這些...
闖紅燈是被規範禁止的
大包也好. 小包也好..都有規範
就是這些小吃店根本沒人管~~ 更別說公共安全!!
許多根本是連登記行號都沒有...
然而人們就是生在這環境中..食衣住行
看起來是很惡劣不堪..卻是真實!!
肯定是沒資金..沒更大的空間..沒更好的規劃
僅能做個小生意..以求生存餬口!
就算怪他們~ 整個攤子賠給父母...我想都是不夠的!! 沒什麼用..
監護人..這名詞取的真好!! 小孩真的是要靠父母好好的,,,監看保護著!! 求平安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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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登記也有法規要遵守,
例如小吃攤必用的瓦斯,就有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至不濟,還有刑法業務過失傷人的法規,
不是小本經營就不必顧慮他人安全
不然賣刀的小攤販,把刀全撒在人行道上,路人就該被割傷嗎?
我在講的不是誰要負責、誰要賠錢,
我在講的是提升公共安全的意識,小本經營不等於危險營業,
預防勝於治療,不要總是等傷害發生,才來改善
個人的能力有限,家長如何教導保護,力有時窮,
社會的力量大,你注意一些,我注意一些,大家都安全,
而非我方便就好,你遇到危險再說,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