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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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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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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maly
是副局長自己搞不清楚吧, 看來應該會丟官
ESTA只是屬於保安一環的線上預先登記機制, 有效期限2年. 所有要進美國的VWP國家都要申請ESTA. 在沒有ESTA的年代, VWP國家都可以只買機票就可以飛美國, 到的時候填個 I-94W表單就好了.
ESTA是美國政府啟動反恐戰爭後搞出來的額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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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STA是反恐機制, 適用所有美國免簽國家旅客, 並非針對台灣.
何況連收費金額都搞錯, 先罵先贏???
疾管局副局長......   
這種都能當到副局長???
該檢討的, 應該是我這種自認聰明的傻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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