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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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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71
引用:
作者oiqmlf
如果撞到的是官,一定查得出誰開的,可惜了~~~~~~~

車上就兩個人,一定是其中一個開的,這樣都查不出來,檢警的辦案能力這麼弱嗎???


這是台灣有錢人的慣用手法,先叫別人先頂罪,然後警方就會鬆懈,以為抓到人了...

然後上法庭之後,再拿出新事證,證明不是頂罪做的人做的,這樣兩邊就都開脫了,然後證據也早就處理掉了...

知法玩法,所以台灣應該要實行連坐法才行...
 
舊 2012-10-10, 01:57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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