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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SDN128K
你最後這句結論 明顯詭辯
明明是沒家教會亂衝亂跑的孩子才有所謂危險因子
小孩有家教跟大人一樣安靜在桌前吃飯
大人沒有危險 所以小孩也不會有危險 怎會有多餘的危險呢?
事實上 結論就是[小屁還沒家教]所以才會危險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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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這種邏輯要怎麼解釋葉少爺酒駕一案中,不幸婦人的遭運?
這位婦人規矩的在人行道上等紅燈,[怎會有多餘的危險呢?]
如果垃圾車不違規
如果葉少爺不酒駕
她會身亡嗎?
事實上,危險是躲不完的,意外又不是只會找上[不規矩]的人,
父母再怎麼教,都教不完,也不可能24小時注意力都集中在小孩身上,
除了家庭教育,難道社會不應一起肩負維護公共場所安全的責任?
不應該要求駕駛人不要違規迴轉,不要酒駕?
不應該要求餐廳不要賭運氣圖方便的把滾燙液體,放在客人會使用的空間裡?
誰能保證,規規矩矩的小孩,意外不會發生在他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