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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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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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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gerevo.
這是法律的矛盾
兩個嫌犯 互指對方是兇手 或是雙雙承認是兇手
結果就是無法判決 美國有謀殺結果都無罪的例子
這也是CSI紅起來的原因 人都會說謊 證據不會說謊
美國檢察官通常的解決方式是 兩人分開偵訊 要他們指證對方來換免於訴訟
台灣檢察官官威很大 會辦案的卻沒幾個
看新聞民眾都覺得法官是恐龍 其實很多時候是檢警把證據弄到無法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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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修法比較快:
可以確定二人之一是兇手,二個都承認就各貼一半(愛擔屎就讓你擔)
二個都不承認,先没收車子賠償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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