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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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o995
請教1:調解會是有效力的嗎?如果是,那對方2次惡意缺席,對我方的贏面有幫助嗎?
請教2:告訴成立後,法院還會退到調解會嗎?
謝謝您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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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你無法舉證為惡意,如果另一造沒來參加,也只能宣告協調失敗,無法做為日後相關證據。
第二點:你申請民事訴訟後,因為先前已開過調解會且宣告協調失敗,所以承辦法官應該不會再由調解委員會進行簡易判決。
補充一點,存證信函只是舉證相關文件的一環,如果你要寫可要字字斟酌,因為你寫了,對方也不會回,其實跟你手上錄影、錄音證據力是相同的,現在最主要的是你的損失到底是多少,如果你已經修好了,也拿到發票證明文件了,那最多就只能要求對方賠償那些金額,如果是還沒修好或是還沒拿到發票證明文件,才會有金額差異性問題。
不過最大的重點,樓主你的車子到底是幾年份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