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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AC212
我理解你的訴求『業主保障其營業場所的安全』,這是正面的,
不過,有些人死抓著這點來要求店家需負起責任,
這就是前面有網兄講『是家長減少自責的舒壓方式之一』,
是的.. 以法規來說,家長贏得這這次的賠償,
真的好了不起喔..我好想給那種家長按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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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水餃店問題,
從新聞畫面我無法確認湯桶的位置,
但附近有看見一台自動販賣機,
既然是消費者可能使用的動線,
別說降低風險,不要去[增加]風險,都是好的,
怎麼會在附近放滾燙的液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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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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