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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K-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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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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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o995
之前有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通知書還是區公所寄達的,
第一次對方推說沒收到,承辦小姐直接電話說明,並再寄一份通知書,
第二次協調會依然沒到,電話也不接。

存證信函是有法律效力的,上法院前先寄給他.

他如果依然置之不理,你再去告他對你會有加分作用.
舊 2012-10-09, 03:57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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