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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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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lievil
前面就說了
[公共場所安全]與[教育孩子]是二個議題,

除非認為公共場所不必安全,家長應該要自己教會小孩閃避,
不然我看不出來,要求業主保障其營業場所的安全有何不對?

以地滑摔傷為例,可以檢討
是否加設防滑設施,
是否標識不夠清楚,
是否改變清潔順序,
是否更換清潔道具....等

而不是一句[都是小屁孩沒家教],然後結案。



若照你說的,家長最大的責任應該是不要帶小孩進入餐廳,因為危險因子太多了。

我理解你的訴求『業主保障其營業場所的安全』,這是正面的,
不過,有些人死抓著這點來要求店家需負起責任,
這就是前面有網兄講『是家長減少自責的舒壓方式之一』,
是的.. 以法規來說,家長贏得這這次的賠償,
真的好了不起喔..我好想給那種家長按個讚。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2-10-09, 03:41 P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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