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
引用:
作者隨風浮雲
你要報什麼案,已經沒有發生事件現場,執勤員警也無法至現場丈量及繪製現場圖,更無法找到另一位當事人製做筆錄(無法的原因為沒有發生事件現場的事故車,如何找當事人)。如果你要拿事發時的錄影,執勤員警最多只能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逕行舉發,至於他要依照那一條,這個就有很大的空間了,如果另一位當事人真的笨到願意去警局跟你製做筆錄,因為你沒受傷,所以你還是只能民事求償,因為你沒受傷(你上面沒提到你有去醫院開立相關證明),所以無法再提出刑事案件。
|
瞭解,謝謝您的解說。
我想,這件事也只能到此為止,司法正義似乎對這種人沒皮條。
剩下的,就看看有沒有什麼私法正義會出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