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andstor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541
引用:
作者bass .
馬路是給人走的,不圍好當然施工單位有責任。
餐廳是給人吃飯的,不是給小孩子玩鬧的。

餐廳是給人吃飯的,不是拿來擺熱鍋放涼的。

順便提一下,新聞是店長說他當時當時人在廚房,可能男童吃完午餐與另名小朋友在店內嬉戲時撞到鐵桶...

但是男童阿姨說 店家將滾燙茶桶放置在用餐區域,距離飲料區僅50公分,導致男童倒完飲料後退時,不慎被絆倒踉蹌跌坐入茶桶內...

誰說的才是事實我也不知道,而且我也不認為這有影響到店家該負的責任...
舊 2012-10-09, 03:59 AM #5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ndstorm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