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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No. : 2275573 列印
公告單位案號 : 101300434(加值會員專用1)
採購名稱 : 101-103年租用行動電話門號乙批
採購類別 : 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10樓(加值會員專用1) 查看地圖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加值會員專用1)
連絡人 : 連樹蓉(行政組)(加值會員專用1)
連絡人電話 : (02)23318845(加值會員專用1)
傳真號碼 : (02)23119213(加值會員專用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1年8月7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1年8月13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1年8月14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0,478,36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2萬3,918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1/09/13
E-MAIL : 未提供(加值會員專用1)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應提出下列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須具有「G9電信業、IE01010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之任一營業項目。 2.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第二代與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特許執照業者或其授權代銷公司。 (二)納稅證明 (三)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以上相關規定請務必詳閱投標須知第貳節及規格書之說明)(加值會員專用1)
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限: 1.本採購案契約之上限金額為1,047萬8,360元,自電話開通日起算租期2年。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履約完成。 2.本案每年可支付之公務金額為390萬6,000元,另預估之使用者自付金額為133萬3,180元。契約執行中如公務支付預算部分達年度上限金額,本隊有權通知得標商暫時停話,俟本隊通知後再行恢復;停話期間,得標商不得請求任何費用。 3.本契約跨越會計年度(以1月1日為新年度之開始)而新年度無此預算時,本隊得於議會預算審議結果確定後,即通知得標商終止本契約,得標商應予接受。 4.本契約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ㄧ,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 (二)本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採總價決標,本案規格書之預估需求秒數及封包係提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投標商應依本案規格書六、(二)2年期行動電話招標預算單價暨預估需求秒數(封包)一覽表之「預估需求秒數(封包)」乘以投標商各項單價計算各項價格,各項價格之總和即為總價,廠商投標時應於投標書(詳如投標文件之附件)內填寫總價,並置於價格封內供審查,廠商所報總價以低於本隊核定底價且為最低標者為決標對象。廠商投標時應於詳細價目表(詳如投標文件之附件)內填寫各項單價,該單價若有任一項超出預算單價,則視為無效標。本案訂約時,依本案規格書六、(二)之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需求秒數(封包)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至小數點第五位以下四捨五入),並以單價訂約。 (以上相關規定請務必詳閱規格書六、之說明) (三)廠商投標時須提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第二代與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特許執照影本,若屬被授權代銷公司則必須提供被授權代銷證明文件及授權公司之特許執照文件相關證明等影本置入證件封內供審查。 (四)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須提供符合本案規格書三、(二)「行動電話規格功能需求表」基本功能之行動電話與上網設備的型錄或規格技術文件影本並置於規格封內,內容逐項標註符合本案規格書三、規格功能需求之項目供審查,未附者視為規格不符。 (五)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1年8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1年8月1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七)預定決標日期即為開標日期。 (八)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電話:02-23887110、傳真:02-23887125) (九)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以機關所在地為準),則以次一辦公日14時0分代之。(加值會員專用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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