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centDX
誤導就是..在第二篇新聞po出來前,前面的網友通通都是用1046萬/300來看
但實際上是這樣嗎?並不是吧?
在第二篇的新聞中寫道1046萬是包含所有採購的手機
也就是說整個採購案買的手機除了300多支nokia之外
還有若干支ipone、one v等比較高價的手機
如果沒有第二篇新聞..
大家不都認為台北市警局花了1046萬買了300多支nokia的低階手機(目前市價約2-3000)
這樣不是誤導是什麼??
講真的,如果真的是如第一篇新聞講的那樣
市警局花1046萬買3xx支市價2-3000的nokia...
那麼那位市議員及媒體質疑的重點就不會是市警局大小眼
而是市警局的採購弊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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