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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內說:該球在一般情形下很容易被內野手接捕者,應宣告內野高飛球
這點在現在的大聯盟比賽中絕對有很大爭議
因為大聯盟球隊已經將針對不同型態打擊者
防守球員的佈防演變成一種積極性戰術運用
常見內野守備往一個方向大幅移動
而為應付強力長打對手
2壘手游擊手甚至3壘手往往依教練指示站在外野草皮很深的位置
而外野手幾乎就貼在全壘打牆邊
試問如果擊出高飛球而佈防在外野草地上的內野手應接到卻沒接到
裁判可根據上面規定判決這是內野高飛球嗎?
就因為內野的界定雖沒有硬性規定
但大家都知道界線在那裡及可以接受的最大範圍
可是今天這個判決讓許多長期觀看球賽的球評也莫名其妙
對未來球場內場地認定的規則是否會有影響
可能還會引發不同見解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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