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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DSKING
裁判員引用「內野高飛球」規則時,應以內野手普通守備行為下是否能容易接捕做為基準,不可擅自設定界線(如:以草地或壘線為界),例如該飛球雖然由外野手處理,但裁判員認為該球在一般情形下很容易被內野手接捕者,應宣告「內野高飛球」。「內野高飛球」不具申訴之要素,裁判員之判斷優於一切,並須立刻決定之
簡單說裁判是以內野手守備行為來判斷是否為內野高飛球,不能以場地區域是否為內外野來認定內野高飛球
而且不能申訴,棒球規則上說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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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規則本身就給壘審很大的自由心證權
但每場比賽裁判也會依照實際情況來加以裁決
就過去季賽而言好像對於這種爭議非常少見
就是教練球員裁判都能充分瞭解認定的界線區域在那裡
像我上面提到比賽中這種距離的飛球多到數不清
也有外野飛球讓內野手與外野手為接球
結果最後看球掉落地面
裁判有曾判過這樣的漏接是高飛必死球嗎?
有沒有如此判決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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