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是認為三壘手往後跑後轉正面已經鎖定並比手勢要接,但突然一個轉身,可能是聽到左外野手手有喊或觀眾干擾聲才讓開
怎知那個黑衣人此時舉手,左外野手也眼睜睜看著球落地,但就這一舉手就多一個出局數
確實內野高飛球規則(Infield fly rule)是沒有規定內野範圍,也不能規定,但這裁判顯然搞不清那球是內野還是外野,認知和一般routine 不同
不過查了一下棒球規則2.40,他這樣判和事後大聯盟審議勇士被駁回好像也有它的道理,他可能以為三壘手穩接吧
2.40
內野高飛球(INFIELD FLY):無出局或一出局,跑壘員佔一壘、二壘,或滿壘的情況下,擊球員擊出一高飛球(平飛球及企圖觸擊而致成飛球者除外),內野手以普通守備行為即可接獲者。如投手、捕手或外野手到內野對該飛球採取守備行為時,亦視同內野手。擊出之球裁判員已能明確地判定為內野高飛球時,為使跑壘員易能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