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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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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掰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52
引用:
作者LDSKING
我個人是認為三壘手往後跑後轉正面已經鎖定並比手勢要接,但突然一個轉身,可能是聽到左外野手手有喊或觀眾干擾聲才讓開

怎知那個黑衣人此時舉手,左外野手也眼睜睜看著球落地,但就這一舉手就多一個出局數

確實內野高飛球規則(Infield fly rule)是沒有規定內野範圍,也不能規定,但這裁判顯然搞不清那球是內野還是外野,認知和一般routine 不同

不過查了一下棒球規則2.40,他這樣判和事後大聯盟審議勇士被駁回好像也有它的道理,他可能以為三壘手穩接吧

2.40
 內野高飛球(INFIELD FLY):無出局或一出局,跑壘員佔一壘、二壘,或滿壘的情況下,擊球員擊出一高飛球(平飛球及企圖觸擊而致成飛球者除外),內野手以普通守備行為即可接獲者。如投手、捕手或外野手到內野對該飛球採取守備行為時,亦視同內野手。擊出之球裁判員已能明確地判定為內野高飛球時,為使跑壘員易能採取行動,...



如果判回壘是規則6.05(L)

無出局或一出局,跑壘員佔一壘,一二壘,一三壘或滿壘時,
內野手故意掉落「界內飛球」(包括平飛球)時......
此時此球應為比賽停止球,擊球員是出局的,而跑壘員就是要返回原壘


因為可以推進~所以這球明顯是建立在2.40沒問題~

那麼關鍵就在於裁判的自由心証這球是否為野手故意漏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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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故意漏接的這判決就沒問題~

但怎麼感覺這球是想接誤判落點而沒接到~

這種模糊地帶的判決就是會這麼惹人爭議~


舊 2012-10-06, 02:19 PM #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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