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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DUS30536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918
引用:
作者cmwang
鵝家母牛混的公司之前包了一堆公家的case,結果下包做不出來跑掉了,被業主(i.e.中華民國政府)罰數十億的違約金,更扯的是這時候才發現牠們對下包根本沒有懲罰條款,鵝家母牛還在抱怨牠們公司的股票被搞成雞蛋水餃股----鵝就劈頭對牠說一次賠掉好幾個資本額公司沒倒就得偷笑了,還想要從員工認股那邊撈到啥油水,會不會想太多了....



請問為什麼都需要下包阿?
大公司或者官僚相關的公司接case

然後又下包給別人做?
那為什麼不要下包公司直接自己來爭取合約呢?

這種狀況當初合約談得攏嗎?
就跟一個業務員在調整鏡架一樣
他很會練嘴巴談生意
但不一定有專業知識...
感覺這種模式就有點怪怪的
舊 2012-10-06, 12:04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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