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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YUSHIN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3
引用:
作者skyhuan
別嚇自己,等遇到再來想這個問題。
沒有刑法的構成要件符合這個行為,別擔心~~~


說到這個,我們是不是該立個挑釁罪。
舊 2012-10-05, 03:03 P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LYUSHIN3離線中